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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3)
此zhong现象以可认为官僚主义之作风者,则为因文官集团,有皇帝支持,自视其代表天意民心。要只行政设计为大局打算,对于纳税者个人,不负法律上的责任。而欧洲中世纪虽称“封建”其座主及附庸之间,有合同关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这zhongwu质条件,既有历史成例,不容一方片面更动;更不容以仁义dao德的名目,作为更变的张本。两方如有争执,势必请法官及律师裁判,如此才能培养司法立独的传统,国中长期受官僚主义的垄断,可谓未曾经过这zhong阶段。
永乐之征收田赋,表面上照此三千余万石的数目作准则,实其征数量则必较此数目远甚。为因永乐派兵⼊安南,征漠北,又大兴土木,全面创建京北为帝都,令郑和率艨艟ju舰下西洋,更开凿徐州至临清间的大运河,不可能以洪武年间的用度作标准,亦不可能较宣德年间的用费,有只少量逾额也。即如其使用民夫,可为证鉴。洪武所定“均工夫”农民应于农隙时应府政征召,zuo工三十天,工匠则于三年之內服役三个月《太祖实录》,页1060,1671;《大明会典》1891。。永乐于1406年将所有匠役全bu延长为六个月,而1410年府政报告內亦即承认应召的匠役“逾年未归”《太宗实录》,页0836,1435。。《天下郡国利病书》称“自永乐北都,挽输dao远,加耗滋多” 《天下郡国利病书》,611。。均可见其额外加征之耗ju。本文之旨趣,不在称叙其向民间勒索之多寡明代田赋收⼊见于官方账目者,一般均低。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已详言之。一般以所称赋重者,乃⾚贫者不得免税,无法推行累进税制。贫农无从借贷。经手人额外多征,则更在税率问题之外矣。,而系表明其税收施政,全由上级zuo主,对下级之权力,以可完全漠视。永乐一生经历,虽以可“君主专政”概述之,但其专政必须透过文官集团长久的习惯,有其思想及信仰上的gen据。此zhong习惯及gen据,则为李老博士所称官僚主义。因其存在,自宋至明以至现代,家国之统计数字,因未经过立独的司法机关的“照磨”(这系明代名词,其字义不言而解)与留难,无确切的价值。
(B)馈运京北粮馈运京北粮,亦称“漕米”即系田赋征实內的米粮,经过海运或由大运河內漕运到达京北的数目。其记⼊《太宗实录》始于1409年。自此至1414年,其上下有限,每年在200万石至250万石之间。1415年之后,则波动较大。如1415 年超过600万石,1417年超过500万石,而1420年则不及100万石是也。
图表二永乐年间
馈运京北粮数额
(单位:百万石)此记录虽有数目上的上下,其正确xing反而可靠。明代的粮运在1415年前以为海运,因之运数经过统筹,极易固定。1415年后经过新开凿的大运河行“支运”也就是“接力运送”以淮安、徐州、济宁及临清为接力站,各设米仓,以便囤集。是于“支者不必chu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明史》,79,1916。。也就是供给与分pei,不必在一年內两造对销,而以可在次年內jiao替。以所一年在途中囤集者多,则⼊京北者少,与其总运数无关。 1420年馈运数少,显系前以多年京仓囤集有余,而1421年元旦,永乐正式迁都于京北,其筹备须要大量的人力和船舶,前以一年馈运粮少,也是必然趋势。
今将1415年至1424年共十年的馈运数平均,则每年运数为三百二十余万石,此数亦与漕运历史符合。明代以田赋征实的米粮运京北,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