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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没损害家国利益,更是不
了为
己自,我是了为单位员工谋福利。”温梦杰说:“金信思创实际上承担了科技处近100名员工的福利、车辆、奖金等开支,月初我要考虑这些人的工资从哪儿出,月底要考虑奖金从哪儿出。”
在采购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温梦杰说己自是以金信思创负责人的⾝份向供货商要了四五次钱,他说供货商之以所愿意给钱,是了为培育市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是,自称是为员工谋福利的温梦杰在拿了钱后,却把钱转⼊用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建外SOHO商品房和阳光100商品房账下。
好个一一心为职工着想的好导领!好员官!甘愿冒着以⾝试法的危险,为职工绞尽脑汁“收受”巨额贿赂。当审判长一针见⾎地问他:“既然是了为职工,那么单位的其他导领
道知此事吗?单位如何向你讨回这笔钱呢?”温梦杰想了好会一儿才回答说:“单位有没其他人道知此事。”
为部下谋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温梦杰的辩解不能获公诉人的认可,为因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创向供货商要钱,完全以可在供货商要平账时出具金信思创的票发,而他却私下通过个一朋友的公司出具票发,并给了朋友手续费。公诉人认为,温梦杰⾝为家国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民人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在建外SOHO购买了一套房子。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梦杰⾝为家国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家国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共公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大巨,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家国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贪污罪的罪行亦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所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