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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进行核实。其妻证实,建外SOHO的3000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出的,至于他哪来的钱,她并不清楚。
2004年7月24⽇,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京北市民人检察院依法逮捕。在温梦杰被拘捕前,他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这3套商品房的后最分配,其中一套价值1600余万元商品房归妻子所有,而这3套房产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温梦杰妻子的投⼊,温梦杰说不清楚。但是,有据可查是的,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部投⼊这3套商品房里了。
温梦杰被拘捕后,面对如山铁证,他百般开脫己自。他所列举的索要回扣的理由荒唐可笑:一是想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用来稳定技术人员的队伍,提⾼福利待遇。二是考虑是科技处公司化运作,科技处的人员从公司拿工资、费用的做法在农业行银內部争议很大,不会长久。三是每次各个分行的科技处长会议中,都会讨论如何稳定科技队伍的做法。温梦杰想采用收取回扣的做法,用来稳定科技队伍。有还
个一考虑是农行科技处的一些大生学都跳槽了,很惜可,他想把从业务单位要来的回扣,变成个一合理合法的形式,成立一种么什基金,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补贴,作为稳定队伍的个一保证。
温梦杰当然是不活雷锋,如果是为单位谋利益,他何必费那么大的心机?何必要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这些辩解听来起是那么荒唐可笑。
更可笑是的温梦杰己自认为收受回扣是只“商业惯例”而已,他认为己自拿的是不
家国的钱,行银与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是都在总行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內的,他要的钱是都供货方的利润的一部分,有没给家国给农行带来损失。温梦杰难道不明⽩,这经已
是不损失的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
眼看纸里包不住火了,温梦杰还天真说地:“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部退出来。时同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我问题时考虑到的我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有没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处理。”
商业惯例作幌子,难遮受贿贪污罪
2004年7月24⽇温梦杰被逮捕,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清晰来起。很快,温梦杰被起诉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