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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
太
率更令
安二年正月,置驾
尚书、右士尚书。
左卫将军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监军
散骑常侍
右第三品上
太
少保
太
左右卫率
领军将军
右从第二品下
太仆
都督府州诸军事
护凶
、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右三师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立忠将军
屯骑校尉
太
少傅
立节将军
太
太师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下大夫
司卫监
长
校尉
宗正
司空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右东
三少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
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右第二品中
太傅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龙骧将军
太
家令
城门校尉
太
左右詹事
尚书令
右三将军
大司
谏议大夫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司徒
前、后、左、右军将军
右三公
中大夫
右第一品中
公府
右从第三品中
中常侍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镇远将军
给事黄门侍郎
建远将军
诸王师
右第三品中
特
右从第三品上
秘书令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
护军各为太守。
右从第三品下
秘书丞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
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右三卿
光禄勋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右第一品下
通直散骑常侍
都督一州诸军事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太
太保
右卫将军
廷尉
立义将军
少卿
右从第二品中
恢武将军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太保
光爵
右第一品上
太尉
附
给事
员外散骑常侍
都督中外诸军事
尚书左仆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镇军将军
抚军将军
尚书右仆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中书令
国
祭酒
中军将军
勇武将军
四年,省二
内
幢将。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
、都牧、太乐、虞曹、
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少府
建节将军
太
庶
中尹
右六卿
右第二品下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
仆
右从第二品上
光禄大夫银青者
左右光禄大夫吏
尚书
右东
三师
将作大匠
领军
太
中庶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直阁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
中侍中
步兵校尉
自太祖至
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
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
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
外位卑而不载矣。
仪同三司
建中将军
骁骑将军
大司农
辅国将军
太常
安远将军
都督三州诸军事
声校尉
司州刺史
显武将军
尚书右丞
大长秋卿
征虏将军
给事中
右第三品下
公府司
卫尉
御史中尉
中书监
越骑校尉
太
少师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右第二品上
大鸿胪
太师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太
太傅
曜武将军
诸开府
中给事
昭武将军
代尹
骠骑将军
列曹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