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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在当时并没有象今天这样含有贬意,被认为是逃避现实和不健康的情调。查尔斯还是一位颇有造诣的鸟类学家和植物学家。要是从我们今天关于科学的见解来看,假如他专门研究海刺猬而抛弃其他,或者终生研究海藻分布,可能会更好些。但是,请想想达尔文,想想他的《贝格尔航行记种起源》是普遍研究的胜利,而不是专门研究的胜利。就算你可以向我证明,对查尔斯这样一位没有什么天才的科学工作者来说,专门研究会更好些,但我仍然认为,查尔斯作为人而不是神,普遍研究更有利。这并非是说业余研究者有条件涉猎面宽些,而是说他们应该扩大自己的研究领域。让科学界那些试图将人们禁锢于一个狭小天地的发号施令者见鬼去吧。
查尔斯自称是达尔文主义者,但他实际上并未真正理解达尔文。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因为达尔文本人也并不理解自己。达尔文的天才著作推翻了林尼厄斯②《自然之阶梯》中的观点。这部著作的主调是“世上不会产生新物种”这一主调对该书之重要就象耶稣对神学一样,它解释了林尼厄斯为什么要千方百计试图将世间万物加以分类、命名,使之固定不变。我们现在可以看出,那种将不断变化着事物使其固定不变的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林尼厄斯本人最后神经错乱也是十分合乎规律的。他知道自己堕入了迷宫,但他并不知道迷宫的墙壁和通道也是无休无止地变化着的。即便是达尔文,他也没有完全摆脱这个瑞士人的羁绊,因此,当查尔斯仰视着悬崖上的里阿斯岩层想入非非时,我们对他是不应当有所指责的。
“贝格尔”是达尔文去世界各地考察时所搭乘的船名,这部书是他的考察记实。
②林尼厄斯(707—778),瑞士生物学家。
他知道“世界上不会产生新物种”是一派胡言,不过他通过对岩层的观察再次发现,世间万物确实是井然有序的。他从那些灰绿色岩片的破碎方式中还看到当代的社会象征主义。他还看到时间给人的一种启迪:必然规律(这种规律是神圣的、有益的,谁能说规律、秩序不是对人类有极大利益呢?)自身总是安排得非常巧妙,对那些适者和优越者的生存有利。例如,查尔斯·史密逊就是一个适者、优越者。在这春天阳光明媚的日子里,他独自然切地探究着,理解着,欣赏着,记录着。他感到欣慰。当然,他不能理解自然阶梯倒塌后的结果:即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总得让出地盘。查尔斯懂得,作为个体的人总是要灭亡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人谁都懂得这一点。但是普遍灭亡这一概念在他的脑海里就象此时天空那片最小的云朵一样,根本就不占任何位置。虽然如此,当他最后穿上长统袜,打好绑腿,蹬上靴子后,他很快找到了普遍灭亡的一个十分具体的例证。
那是一块非常漂亮的里阿斯化石,上面有菊石印迹,十分清晰,简直是宏观世界的缩影,飞旋着的星系聚集在这十英寸大的岩石中。查尔斯按照惯例,在化石上刻好发现的日期和地点,随后,他的思路再次飞出了科学的天地…这一次是飞向爱情。他决定回去后把化石送给欧内斯蒂娜。化石如此漂亮,她一定会喜欢。再说,过不了多久,化石会连同她本人一起回到他的身边。使他越发觉得欣慰的是,他背上的负担加重了,这既是一种劳累,也是一种礼物,顺应时代潮流的义务感涌上了他的心头。
他的另一个想法是觉得自己向前走得太慢,比原计划的速度要慢。他解开上衣,拿出怀表一看:已经两点钟了!接着,他回头仔细地望了望,发现一英里外,海狼正拍打着崖角。他并没有退路被截断的危险,因为他发现他的头顶上方有一条陡峭但还安全的小路。顺着小路攀缘而上,就可走到上面一片茂密的树林里。但是沿着海岸返回镇子已经不行了。其实,他的目的地本来就是这条小路,不过他原来打算快一点到这里,然后顺着小路走到上面的平地,因为那里有燧石层。为了惩治自己的拖拉,他在小路上飞快着往上走。不过由于走得太快,只得坐下来歇口气,身子被那讨厌的法兰绒布裹着,汗流浃背。他听到附近有山溪哗哗的流水声,于是走过去喝了个够。他浸湿手帕,擦擦面孔。接着,他向四周张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