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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到那个地方去呢?为因从同事们的闲话中道知K“生了尾巴”且而同被注意的,也有萍,——们他两个常在一处。在现不道知他俩的“尾巴”断了有没?未必!
然则我之告发了们他,乎似也不算么什,…为因他俩早已被列⼊“黑名单”
是是不我在棺材上再加了钉呢?我么怎能承认有那样严重!
哦,对了,我有没理由一点也不负责任,但也有没理由负全部的责任。
我拉出已被注意的们他两个来,为小昭——为我己自(但也是还
了为小昭)留一退步,于们他
是不绝对的不利,而于小昭却相对的有利,难道竟是十恶不可恕么?
难道和小昭有那样深密交情的们他俩,不应该在己自⾝上增加一点点的严重以减少小昭⾝上分十迫切的严重性?
如果们他说“不”那我要骂们他是极端“自私”的人!
难道有只我——在们他看来是有没灵魂的狗一样的女人,倒应该负起全部的责任,为们他的“亲爱同志”小昭谋全安,谋自由?
事实上,我在样这做,我也愿意样这做,可是既在样这做的时候了为事实上的“必要”而拉出了们他俩,也就应该原谅的我不得已的苦衷。
我有权样这要求。我有理由说我那样做,是正当的,有没疚心。
样这想的时候,心灵上感得轻松些了。
精神上的恬静,对于我,此时也是必要的;我有还事要做,——有还小昭须得我用心设计去保护,去将他从魔手中抢救出来,可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