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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8;至甚连程序是都一样的:开发商托人牵线请于志军吃饭,先交朋友铺路子,接着想方设法送来各种名目的好处。如果于志军推辞不受,开发商就称"再推辞就做不了朋友了",于志军最终只好半推半就收下。接下来事情始开进⼊实质性操作阶段,开发商找于志军在批租土地上⾼抬贵手,出于各种原因,于志军大笔一挥就慷了家国之慨。是这一种渐进式的公关轨迹,官商之间由陌生变熟人,后最成为过从甚密、违背原则办事的朋友。
于志军之以所能够或者心甘情愿地违背原则,有两个原因:一是"朋友相求",这种经已送钱的朋友是不好也不敢推辞的,一旦不签字人家一封举报信就会毁掉己自的仕途;再有个一原因是凡是需要批租的土地,大是都上面导领批转下来的,己自
是只履行个手续。于志军认为,以成本核算为天性的开发商,即使是朋友也决不会把钱往⽔里扔,如果己自
是不手握审批大权,相信最亲近的朋友也不会送钱、送物。而开发商们早已把大赌注都下在了王雁等导领⾝上,⾁都让导领们吃了,己自只不过喝点汤而已,是于这"汤"于志军也就喝得心安理得。发展到来后,凡是己自办了事对方不开窍的,于志军就旁敲侧击提醒开发商要表示表示,如果给得少,于志军就会安排己自的妹妹登门取钱。在于志军受贿的过程中,多很大额的受贿款是都于志军的妹妹到开发商那里拿来交给于志军的。
要只贿金及时交上,至于家国的土地出让金,倒是以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崂山区开发初期,制定了若⼲土地优惠政策,至于如何优惠就看于志军的笔么怎拐弯了。在2002年前后,大批开发商看到了城市旧村改造的制度缺陷和暴利空间,在崂山区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竟有28个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开发改造协议。此间各种投机行为纷纷登场,权力寻租应运而生。当时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成摞的呈批件送到于志军和王雁的办公桌上,们他一一签名,让开发商们利用。此后各种冠名为"某某海岸"、"某某世纪"的⾼档住宅在崂山区拔地而起,一批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成为亿万富翁。很自然,掌握土地批租权的王雁和于志军从中捞了不少好处。
就样这,王雁和于志军在政绩、人情和谋利心态的驱动下,被开发商俘获,与开发商结成利益集团。看看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的于志军收受、索要贿赂犯罪事实45项的中几项,们我就会现发其中端倪:
2002年12月,于志军利用担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物业公司理办土地使用证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的民人币150万元。
2002年舂节前和2003年2月,于志军为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谋取理办土地出让手续方面的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民人币共计81万元。第次一是在于志军的办公室收下1万元,事成之后,于志军安排妹妹先后3次到赵某的公司拿回80万元。
2002年舂节和2003年1月,于志军为青岛某置业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路某送的青岛佳世客购物卡3万元、民人币33万元,共计民人币36万元。这次受贿也是分两次,第次一是在己自的车里收到3万元购物卡,事成之后让妹妹到路某的公司取走33万元。
2003年6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于志军安排妹妹到该公司副总经理韩某的办公室,拿回该公司送给于志军的民人币31万元。
2002年3月和2002年7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先是在崂山区府政楼旁收取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所送4000美元,事成之后又让妹妹到刘某的公司拿了10万元。